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大幅调整
我市自2003年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以来,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合作医疗在财政补助标准、补偿比例、受益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城乡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人均筹资标准
从190元增加到310元
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31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财政贴补200元。与2010年合作医疗190元的筹资标准相比,个人出资提高40元,政府补贴增加80元。凡持有《温岭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困难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五保“三无”人员,全部由政府出资缴费。
年度报销封顶额
提高到80000元
参保年度内,住院、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报销的封顶线从65000元提高到80000元。大大超过了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的医改计划。
门诊报销比例稳定上升。市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30%;其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20%。全年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
合法生育母婴共享医疗保障。合法生育的孕产妇(凭《一孩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医药费用享受报销外,2011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的新生儿也自动纳入保障范围,无需缴纳保费,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其母亲合并计算,母婴共享8万元的年度最高封顶线。在新生儿出生后,参保对象应及时提供合法生育依据(《一孩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和父母亲缘关系依据(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到市农医保中心申领新生儿合作医疗卡,凭卡报销。
特殊慢性病门诊特色明显。特殊慢性病门诊需经患者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享受下列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精神病、血友病、活动期肺结核等8种特殊慢性疾病的定点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温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60%,温岭市外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为40%,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为35%,省外医疗机构为30%。
实施单病种定额补偿。对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的对象,实行每次血透定额补偿120 元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每星期最多限定报销血透3次。对患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的参保患儿,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偿;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患者可选择每月定额补偿800元自购腹透液。对重大人体器官或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对象,可以选择每月定额补助800元自购抗排异药物。
对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参保对象,实行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其康复治疗费按30%的门诊标准补偿,保障年度内封顶限额提高到2000元。
中医中药120%标准报销。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水平显著提高。根据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的要求,2011年,全市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也将提高5个百分点。
为防止因住院报销水平的提高带来的小病住院等现象,新政策对住院报销起付线作了调整,温岭市内住院的,每次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市外为800元。
同时,对住院报销比例实施分段计算、累计相加的办法进行结算:起付线后500元以内(含500元)的,报销比例为30%;500元以上部分,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报销比例:温岭市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75%;二级乙等及以下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6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60%。温岭市外协议医疗机构,40%;浙江省内其他医疗机构,35%;浙江省外医疗机构,30%。
住院医疗机构不断扩大。除本市联网直接刷卡报销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外,在外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医保)部门定点的城镇职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我省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均列入报销范围。
受伤住院报销仍需审批。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有第三者承担责任意外伤害事故等住院医药费用不能享受合作医疗报销,凡意外伤害住院患者,须提供所在村、居(社区)填写盖章的《参保人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经市农医保中心确认后,凭“住院刷卡介绍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得到特殊保障。我市作为全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市,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先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优先选择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进行试点。
罹患上述疾病的患儿,在浙江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首批省级定点医院和温岭市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享受合作医疗70%的报销。此外,市民政局再给予20%的医疗救助。
凡14周岁以下患有试点病种、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卡和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市农医保办提出救治申请,经审核后,出具转诊审批意见,定向提交到试点病种定点医院,由试点病种定点医院安排住院治疗。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为台州医院;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市级定点医院为台州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
未经审批或到非浙江省和温岭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首批省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的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标准报销。
台州内住院均实施刷卡结算。参保人因病在台州内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向诊治医务人员出示,经医务人员确认参合身份后,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刷卡登记,并经医务人员验证身份后,在出院结账时直接刷卡报销医药费用。此外,实施直接刷卡报销的省级医院有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5家,其他省级医院联网结算将陆续开通。
参保人在台州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及时到市农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也可直接采用电话(86212012)登记备案。出院后需携带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住院病案全套(或出院记录)、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市农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提醒:市农医保中心提示:对2011年新参保的对象,将发放“合作医疗卡”;2011年续保的城乡居民,原发的合作医疗卡继续使用。2010年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一定要在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前报销完毕。超过这个时间,市农医保中心将无法予以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