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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骨伤医院 > 通知公告
台州骨伤医院关于开展特需门诊服务项目并定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5/16 10:16:20 点击数:190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及《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33A0003预约门诊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自200041日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经医院讨论,开展特需门诊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见价格公示表。

本通知自202561日实施。之前下发关于开展特需门诊服务项目并定价的通知废止。

 

台州骨伤医院

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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