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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骨伤医院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医学整形服务等项目并定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5/20 10:35:09 点击数:465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及《浙价费》【200010号文件精神,33H0007医学整形服务(包括口腔正畸)自200041日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经医院讨论,开展医学整形服务,医疗服务价格见价格公示表。

 

台州骨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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