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光明行”救助项目签约仪式 2月22日上午,“温岭市红十字会·台州骨伤医院 人道光明行”救助项目(第四期)签约仪式在台州骨伤医院举行。温岭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华初、台州骨伤医院院长章鸣签署了合作协议。 “人道光明行”项目的设立,是为了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帮助更多的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的白内障患者,使其及时得到救治和康复,切实改善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2017年6月,温岭市红十字会与台州骨伤医院开展了第一期的“人道光明行”项目,共捐资250万元,救治了近1500名白内障患者。 2018年8月,第二期“人道光明行”续约,共捐资240万元,惠及1000多名白内障患者。 2020年9月,第三期“人道光明行”续约,共捐资230万元,救助近1000人次。
此次签约,代表着第四期的“人道光明行”项目正式运行。此次共捐资310万元,将继续帮助台州市更多的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的白内障患者。 “人道光明行”救助项目 “人道光明行”项目旨在通过医疗救助,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和特殊人群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康复,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通过开展白内障复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盲意识。 “人道光明行”项目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 (一)户籍在台州市范围内,裸眼视力0.5以下,经术前检查符合手术适应症的60周岁以上白内障患者; (二)户籍在台州市范围内的翼状胬肉患者; (三)户籍在台州市范围内患有青光眼、眼底出血等致盲性眼病的患者。 救助标准 (一)白内障患者可享受每例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标准;翼状胬肉患者可享受每例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救助标准,对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情形的,可全额核减患者该项手术自负部分的全部费用: 1、民政登记在册的特困、低保对象; 2、县级以上劳模及家属,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及家属、烈士家属、退伍军人及家属; 3、见义勇为者、新冠肺炎抗疫先进个人及家属; 4、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家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家属,其他对红十字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志愿者; 5、失独家庭成员、孤寡老人、残疾人; 6、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民政登记在册的特困、低保对象的患有青光眼等致盲性眼病的患者,每月有20个免费筛查的名额,有5例病人经住院手术治疗给予800元/人的救助标准;对于家庭生活困难,长期患有慢病、糖尿病等患有眼底出血的患者,每月有10个免费筛查的名额,有2例病人住院经手术治疗后可享受2000元/人救助标准。